樟树这些人可以有补贴了,樟树市健康扶贫政
樟树市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单
一、门诊统筹
城乡贫困人口在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报销比例为70%,不设封顶线;医院门诊看病中药饮片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元封顶。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
Ⅰ类9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脑瘫症。
Ⅱ类20种:精神病、高血压病(Ⅱ级以上)、糖尿病、结核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含冠脉支架植入术后)、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慢性房颤、心肌病(原发性)、慢性肝炎(活动期)、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尘肺病(属工伤待遇的除外)。
在市医保局办理了门诊特殊慢性病卡的人员,可自行在宜春、新余、萍乡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就诊直补。宜春、新余、萍乡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卡上对应疾病的门诊费用按当地住院比例报销;南大一附院、南大二附院、医院、医院等十一家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可报费用的45%报销,其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按可报费用的55%报销,省内异市按可报费用的55%报销,省外定点医疗机构按可报费用的45%报销。
报销起付线每年度元。年度封顶线:Ⅰ类0万元,Ⅱ类0元,Ⅱ类每多增加一种慢性病,年度封顶线增加元。
三、住院报销政策
(一)基本医疗保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宜春市内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免起付线。
2、十类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光明·微笑”(白内障、唇腭裂)工程、儿童“两病”免费救治(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贫困尿毒症患者免费血透救治、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城乡贫困家庭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救治、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免费救治(残联负责)、艾滋病机会感染患者免费救治。
3、20种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肝癌、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等20种重大疾病,在医院救治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合计报销80%,再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8%;在医院救治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合计报销70%,再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27%。
医院外的二级、医院救治且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合计报销80%,其余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政策报销。
(二)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即元;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65%;年度封顶线25万元。
(三)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不用自己出钱,由政府出资购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部分全部纳入补充保险保障范围。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由补充保险报销90%,个人负担0%;个人自付的目录外医疗费用,由补充保险报销75%,个人负担25%。年度封顶线2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超过90%按照90%报销。
(四)医疗救助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自负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年度封顶线为3万元。
(五)政府财政兜底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医院减免费用后,自付医疗费用仍超过总费用0%的部分,由市财政全部兜底。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实际比例为90%,个人自付比例为0%。
四、门诊三免、住院六免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肌肉注射费、换药手续费;住院时免收注射费、普通换药费、“三大常规”(血液、大便、小便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即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结算后需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五、便民服务
、市内住院结算方式。由医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意外伤害除外)。
2、市外零星报销结算方式。除意外伤害外,其他全部由医保所代办,各险种报销实行“一站式”服务。
樟树市卫健委樟树市医保局
二0一九年七月
教育扶贫宣传政策
所有以下资助对象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核定后,无需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教育部门直接对确认后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进行资助。所有资助金发放到位后,学校须及时告知家长并签收回执单。
一、学前教育资助
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元。经扶贫部门审核认定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一)资助对象
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公办、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二)申请条件
、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无任何经济来源;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7、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申请评审、发放
学前教育资助每学年评定,学期发放。学生向幼儿园提出申请,每年9月底前确定资助对象,0月上旬前完成评审。资助金通过农商行“一卡通”发放。
二、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学年元、特教小学每生每学年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学年元、特教初中每生每学年元。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不论是否寄宿,均按以上标准发放寄宿生困难生活补助。
(一)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6、在学校的学生宿舍内寄宿。
(二)具体条件
、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申请、评审和发放
寄宿生生活补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资助金。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年9月底前确定补助对象,0月上旬前完成评审。补助金分学期通过农商行“一卡通”发放。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元,分为2元、元和元三个档次。对就读普通高中(含民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除学费元/学年(民办参照公办标准免除),并按照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二)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具体申请条件
、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向学校申请录入贫困生档案库,资助对象从档案库中产生;2、持有当地村、乡、街道和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效特困证明、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3、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4、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6、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7、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0、少数民族、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
(四)申请、评审和发放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完毕,各普通高中学校于0月0日前完成评审。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通过农商行“一卡通”发放。
四、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用于资助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樟树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每人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用于解决大学第一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按录取省内院校每人元、录取省外院校每人元标准,一次性发放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用于解决高校新生入学路费。
(一)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6、“高中贫困生库”内的高中贫困学生。
(二)具体条件
、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申请、评审和发放。
每年6月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社会考生向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考生录取后,教育与有关部门对拟获资助的学生进行评审。考生入学后,资助金通过“银行卡”发放。
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
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
(一)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二)申请条件
、享受农村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岗,家
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
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零就业家庭、“”人员家庭子女;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申请、评审和发放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初审并公示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分学期通过“中职卡”发放。
就业扶贫相关优惠政策
一、扶贫专岗安置就业。政府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护绿、水库安全管理、山林防护、农家书屋管理员、移风易俗宣传等岗位,劳动年龄内有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可通过扶贫专岗安置实现就业脱贫。岗位安置单位可根据岗位类别不同获得00-元/个岗位补贴。
二、开展技能培训,提升贫困户劳动力职业能力。()就业技能培训。为法定劳动年龄内贫困劳动力提供提供电焊、服装加工、计算机、家政服务、保健护理、老年人家庭护理等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7-0天,补贴标准为30元/人﹒天。
(2)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对贫困户劳动力参加中药材种植、果蔬种植、水产养殖、农机农技等培训的给予补助。补贴标准为30元/人﹒天,最高不超过元。
(3)岗位技能学习和提升培训。对已吸纳和安排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劳动力培训的企业,按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4)创业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时间为7-0天,培训补助30元/人/次。
三、鼓励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个人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小微企业等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四、推荐就业。积极搭建用工平台,向企业推荐贫困户劳动力就业,促进用工需求双方有效对接。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给予新员工培训,并按元/人标准发放培训补贴,按缴纳社保最高70%发放社保补贴。
社会保障扶贫宣传政策
一、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年元/人.月
年提高到元/人.月
②月人均补差标准
年元/人.月
年提高到元/人.月
③另要求低保常补对象低保金标准
年应达到元/人.月
年应达到元/人.月
④非常补对象
年要求不能低于40元/人.月
年要求不能低于65元/人.月
⑤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对象月人均增发20元,低保金所发的20元要根据贫困户的困难程度予以核发,不得平均发放。
二、特困供养人员(即原五保户)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
年元/月.人
年元/月.人
三、医疗救助
①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费用一剔除不能报销的医疗费用后00%的救助,医院先就诊,乡级医疗部门治疗不了的,医院转诊到市级医疗部门,并逐级转诊,否则不予救助。
②低保户救助:医疗总费用一医保报销部分,一大病保诊部分,一剔除不能报销的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ⅹ75%,年救助3万封顶,6岁以一的增加救助0%,即85%救助。
③精准扶贫户医疗费用个人只承担0%,其余由市财政兜底。
危房改造宣传政策解读
一、申请危房改造条件
.农户条件:户口在农村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
2.房屋要求:无房屋及危房。危房是指经专门鉴定机构签字为C级和D级的房屋,并且该鉴定为C、D级危房是该农户唯一住房,有其它安全住房,又有危房的不能申请危房改造。
二、危房改造流程
.符合条件农户,自愿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
2.村组评议:村民大会我村民代表大会
3.乡镇复核
4.部门联审:民政、扶贫、残联、房管、交警、工商等市直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联合审查,筛除不符合条件对象
5.危房鉴定:请专业机构对申请对象房屋进行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和改造和改造方式
6.县级审核:审核公示确定改造名单
7.开工建设:要求最迟每年0月份开工
8.竣工验收和拔付补助资金,要求最迟在当年2月底竣工
三、危房改造原则
.改造方式:鉴定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私自拆除新建不予安排补助),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危旧房再新建。
2.改造标准:C级危房必须有效修缮危险部位,达5年安全年限,D级危房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控制新建房屋面积和造价,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0㎡,宅基地面积不足60㎡,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不得超0㎡。
四、“交钥匙”工程
是指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困户,可由乡镇府统一组织或委托村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就是特困户完全不出钱、不出力,把房子做好交给特困户住,但是“交钥匙”工程房子产权归集体所有,特困户只享有使用权,但面积有规定40㎡/-2人70㎡/3人以上。
五、其它政策要求
.严防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索拿卡要和套取补助资金,杜绝有安全住房享受危房改造。
2.农村危房必须由村民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城镇居民建房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让他人居住自己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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